奉贤区思言小学师德建设“五不准”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10-19 来源:思言小学


为进一步推进思言小学师德师风建设,整体提升我校师德水平和教育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及《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“五不准”的内容

1.不准有损害党中央权威,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;或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、编造散布不实言论、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2.不准违反教学规律,敷衍教学,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
3.不准歧视、侮辱学生,虐待、伤害学生;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,有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;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、自行逃离。

4.不准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
5.不准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,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;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商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;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等活动。

    二、违反“五不准”的处理事项

1.违反师德“五不准”的处理权限:

1)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:教师违反师德“五不准”,情节较轻,尚不构成警告及以上处分的,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作出决定。

2)取消荣誉称号、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:教师违反师德“五不准”,情节较重的,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,区教育局决定,给予取消荣誉称号、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处理。

3)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:教师违反师德“五不准”,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。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,区教育局决定,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及时移送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2.违反师德“五不准”的处理要求:

1)教师受批评教育的处理,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秀,教师受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处理后,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良。

2)教师受取消荣誉称号、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理,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和合格,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。

3)教师受到的师德处分情况应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。教师受处分期间,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。

    三、落实“五不准”的措施

1.广泛宣传,提高认识。学校对全体教师加强宣传动员,让大家对“五不准”不仅在内容上有深刻的理解,而且在意义上有真切的认识,并自觉地践行。同时,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,向家长宣传《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“五不准”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)》,并引导家长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作好监督评议工作。

2.结合实际,制定“办法”。学校根据《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“五不准”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)》,结合学校实际,进一步细化、明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,划定教师职业行为“红线”,制定《奉贤区思言小学师德建设“五不准”实施办法》,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,告知全体教师,并报教育局备案。

3.每位教师签定《承诺书》,明确责任。为规范教师履职尽责行为,认真落实“五不准”要求,学校教师签定《承诺书》,作出遵守师德“五不准”的承诺。

4.畅通渠道,接受监督。学校公开举报电话,设立举报箱。学校举报电话:57520069,并向社会公布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希望广大师生、家长和其他人员对教师违反“五不准”的行为予以举报,有关部门将做好保密工作。

5.及时查处,严肃追责。对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及时查处,并向区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。

四、本实施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 

上海市奉贤区思言小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5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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