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思言小学全体教师会议通过)
教职工疗休养是广大教职工的福利,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《教师法》明确规定教师具有休养的权利,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。现根据《关于组织2015年奉贤区教职工暑期休养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特制订学校2016年暑期修养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操作口径,高度重视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,调节教职工身心健康,深化学校“凝聚力工程”,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,以促进学校工作的有序发展。
二、具体要求
1、人员范围:参加本区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,包括当年1月1日后退休的教职工。
2、时间周期:疗休养原则上四年一次,四年之内不重复安排(参加疗休养的人数一般每年不超过总人数的25%),参加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天(含路途时间)。
3、组织方式:学校按距离退休年份时间多少从低到高排序,分成四批(每年一批),组织安排疗休养,疗休养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。
4、疗休养安排地点:以国内为主,一般不安排出境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疗休养。疗休养地不得跨省,不得调整住宿地;疗休养应以休养为主,在疗休养期间内,不低于一半时间用于原地休养。简单概括:一个省、一个点、一半时间休息、一半时间参观考察。
5、疗休养经费:我校疗休养经费按照上级规定“人均疗休养费用标准5000元,在福利费中列支”执行,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负。
6、调离、辞职的教职工在本区工作满5年的按规定享受一部分休养费用。以每年享受休养费用的四分之一计算(也就是1250元)。
7、外借在本系统工作的教职工不予考虑,不在本系统工作的与对方单位协商确定。
8、本区内双教职工不在一个单位的,可参加同一个单位的休养,产生的费用由此单位开好发票到自己单位报销。
9、退休教师享受了今年教职工暑期休养福利,不再享受今年退休教师的福利费用。
10、本轮内工作不满五年教师不享受暑期休养,从第二轮开始享受。
11、学校选择信誉度高、服务周到、注重安全、有资质的、教育局准入的旅行社负责教职工的疗休养,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与旅行社商讨路线供教职工选择。
12、疗休养方案应公开,公开内容包括疗休养时间、行程、休养地、参加人员等。
13、当年被安排疗休养的教职工,如因公不能参加,学校会考虑次年再安排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的,则可自行调节(可与下次轮到疗休养的教职工调换,但不能转让给本校教职工之外的任何人员)。无原因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,不以货币、实物、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休养费用或凭发票报销。
14、教职工参加休养,报名后因突发事件原因不去的,由此产生的费用有2种处理方法:
1)由本人承担费用,如机票已订而不去的,要承担机票费用。
2)本人不承担费用,由学校支付,但不能再享受这轮休养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坚持安全第一,坚持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领导,周密组织,精心安排,规范操作,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,杜绝意外事故发生。
2、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等疾病以及体弱多病、行动不便等不宜外出活动(过夜)的教职工,不宜安排休养。
3、本次休养只能本校的教职工参加,一律不带家属。
4、教职工参加休养期间,除因突发事件原因,都应按照要求随团休养。要维护集体和教师形象,展示教师为人师表的风范。
5、禁止在既定线路以外的地点安排休养,否则一律按公费旅游查处。
6、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7、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务会。
8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新的上级文件,按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执行。
奉贤区思言小学
2016年5月16日